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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核心提示: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7-2-25
解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

    编者按: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陆续迎来节后返程高峰。许多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新年务工“钱”途如何?欠薪问题、用工纠纷怎么面对?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高达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万人。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为什么要备案?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用工备案首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此外,建立备案制度后,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使劳动就业政策更有针对性。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怎么进行备案?

  签订合同30天内登记

  终止合同7日内备案

  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目标任务怎样?

  劳动合同签订率超九成

  建立全国信息数据库

  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另外,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快实现去年制定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该计划提出到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监督检查咋办?

  调查摸底建用工台账

  信息上网供职工查询

  如果单位拒不提供或不及时更新劳动用工信息怎么办?

  从今年起,各地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将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劳动部门会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职工也可以进行举报。

  用工信息数据库建成并联网后,职工将可以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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