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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通知在华境内外企业年终“报账”开始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期:2006-11-5
    近年来,企业财务信息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企业财务信息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和决策反馈中枢,既是政府制定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针政策、完善企业运行环境的决策参考,也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起草上报国务院的年度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则成为全面总结当年企业经营成效的权威依据。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2006年度境内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境外企业编报。鉴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决算格式修订仍以“保持稳定性,提高规范性”为主要原则,修改内容主要涉及财务会计制度调整、上年决算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财务管理的新要求。

  通知规定,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是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的统一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组成。前四项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独立核算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范围。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上报财政部的时间是2007年4月20日前。

  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在通知中,适用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企业主要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境外企业报表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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