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热点专题 > 文章内容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要缴印花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6-12-13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下发《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明确,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通知》还指出,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