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下发《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明确,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通知》还指出,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