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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6-12-18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明确,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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