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税发〔2006〕16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货物运输业发票均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同时取消手工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现随文附上。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