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 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消息说,中国个税自行申报开局不错,截止到昨
天,全国14个省市已经有近3000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税处处长叶霖儿说:“至到1月8号,据我们不完全统计,全国14个省市目前已经有近3000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应该说我们认为开局还是良好的。”
目前北京、湖南、重庆等省市自行申报人数都超过了300人,进展顺利,但在广州、宁波等地申报情况却不理想。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税处处长叶霖儿解释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确实有个申报不平衡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出自纳税人比较忙,没有赶到前面来申报,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就是有些纳税人确实对自己的收入还得重新计算,核对一下,这需要一个时间,第三,我想确实有些纳税人确实在等待观望。”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派出督察组赶赴各地,对各地自行申报工作进行检查。
新闻评论:个税自行申报 为何申报的少观望的多?
目前,在北京市5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约有25万人年收入达到了12万元,需要向地税局自行申报。如果将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在内,北京市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约有30多万人。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截至1月5日,北京市已有800多人进行了个税申报。其中濮存昕、徐帆、英达等一
大批演艺明星,国家女排教练员等知名人士申报踊跃。
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修改后的个税法关照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第一次用立法手段对“为富不税”说“不”。而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个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那么,个税自行申报:为什么申报的少观望的多?笔者在此谈谈浅见,以抛砖引玉。
申报心理难平衡。1994年,我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正式实施,而后尽管税改的步伐没有停歇,但公众自觉纳税意识不强,近几年存在“劫贫济富”、“为富不税”现象: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而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这样,普罗大众就觉得,“富人”宁可花天酒地也不依法纳税,“穷人”整日愁吃住却要纳税有何道理?所以,人们希望有必要公布个税自行申报人数,对那些“为富不税”者进行曝光并严惩。
主动报税缺乏激励。按照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税务体系,缴付个人所得税后的完税凭证,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税务局联网,“连续几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比较高的纳税人,在日后执行银行贷款和证券买卖的时候,都可以以完税凭证作为一种信用依据”,并将职工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税金与社会福利按比例联系起来,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福利费。而目前,由于我国个人缴纳所得税体制没有和金融机构、保险、股票等相关体系联系起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后期的保障(退休之后)没有关系,导致了多数人在纳税意识上主动性不高。
不申报或不实申报后果并不严重,最高罚款5万元。新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出台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为个税自行申报期,但如何申报、如何处置不报?目前不仅普通人不清楚,就连好些税务人员也知之甚少。可见,政策出台之后,还需要税务部门随时关注社会各界的反映,并通过新闻发言人、媒体或网络及时作出回应。如税务总局编写实例,就个税自行申报的几种情形,分别进行了示例分析,以指导纳税人自行申报,这就能帮助纳税人加深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理解,顺利、快捷地进行个税自行申报;2006年底中国股市的一波牛市行情而导致一些股民反应强烈,税务总局就明确指出“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又能让征纳双方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减少矛盾的产生和情绪化的攻击。
总之,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期待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掌握修订新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税收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