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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可税前扣除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1-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的有关所得税政策,此举将起到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步的作用。

  这次发布的政策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同时明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部捐赠资产专项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事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捐赠资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于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1999年经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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