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财政部:港口建设费等17项政府性基金予以保留
核心提示:
来源:交通部网站 日期:2007-1-16
    近日,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明确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港口建设费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

  目前,在港口建设费各代管、代征和代收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每年征收到的港口建设费超过7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国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

  根据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今年交通部和财政部还将对自1993年起施行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