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江苏地税:预征土地增值税多退少补 将不再出细则
核心提示:
来源:现代快报 日期:2007-1-31
具体清算办法前年已执行

  “国税总局的这次通知是1994年老政策的一个延续,并不是一个新东西。”江苏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这次通知是完善一些清算的条件,更加方便清算。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这次的清算项目面更为广泛,比如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等项目都可以清算。

  记者了解到,江苏地税局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一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规定“预征税率按照普通住宅1%-1.5%,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别墅等按2%-3%征收”,这些都是按销售金额来预征的。而江苏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开始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不缴要按税法规定处罚

  “已经制定了办法,这次江苏不需要再出台什么细则了。”江苏地税局分管土地增值税的处室负责人解释说,从2月1日起,将对开发商原先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多退少补”。统一按照国家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来核定征收,“如果开发商不及时缴纳欠税的话,将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江苏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一张“江苏地税土地增值税税收情况图”,图表显示2005年江苏共征收22.7亿多土地增值税,2004年不到13亿元,而2003年及之前的年份都在5亿元之内。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江苏2005年出台清算办法使土地增值税大幅提高也不无关联。

  南京大学房地产信息研究中心葛扬博士分析说,不管怎么说,政府明确对土地增值税从“预征变为清算”,意味着今后征收力度将加大,而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必然会加到开发成本中去的,这种成本的“传导效应”也肯定会影响到房价。快报记者尹晓波

  国税总局规定从明天(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将从“预征”变为“清算”,向开发商开始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不过昨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表示,江苏其实早就已经制定了清算办法,用不着再出台具体细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