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审计及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除了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要充分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不得限制审计范围外,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对证券公司的整改、重组情况及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金融工具类别变更、企业合并等`事项加强证据收集力度,并对涉及公允价值选用及计价公允性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通知》规定,各证券公司应当在4月30日前,向证监会机构部等报送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客户资金安全、内部控制等专项审核报告,并及时向股东单位和公司董事会成员报告。并在5月底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其中,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审计,并报送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通知》要求应当审慎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重点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充分、有效地履行内控测试和实质性检查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客观、审慎地发表审计意见,并相应承担审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