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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新规:车船税调整最低限额360元
核心提示: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7-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最新规定,从今年起,车船税将依照新规定计算缴纳。

  其中小型客车的车船使用税将被划定在360元至660元之间,如果车辆发生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车主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大中小型客车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

  《细则》新规定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按照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

  为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细则规定的载客汽车税额幅度低限作为该子税目的低限,而将大型客车的低限作为该子税目的高限。

  为了统一政策,避免因各地船舶的税额不同而引起航运业的不公平竞争,细则根据条例授权确定了船舶各净吨位区间的具体适用税额。

  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细则还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交税

  根据《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车船税的应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也就是说,凡是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登记过的车船,均需要进行车船税的缴纳。

  同时细则规定,可享受免税的车船范围有,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和军队、武警专用车船等,需根据相关车船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或核发的牌照进行判断。

  购车当月记入纳税期据地税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细则》中对纳税时间的规定可理解为,如果是新购车主,按照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为纳税起始月,交纳余下全年的车船税。对于没有依法登记的车船,考虑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细则》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日期的当月。

  旧车的车主,则需在每年1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或者中国农业银行进行缴纳。

  《细则》还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考虑到购置的新车船在登记前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购置当年若征收全年的税款不尽合理,因此,细则规定上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本地追踪

  北京车船税拟从低征收

  北京地税局将就征税额度公开征集意见,下半年有望实施

  老马是个老司机,在近期汽油价格连连攀升的时期,车船税将提高的消息让他很关注。“今年地税部门缓收了车船税,据说涨幅会达一倍。”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此前曾公开表示,北京提高小轿车车船使用税,将就360元至600元的具体征税额度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预计下半年在市政府制订具体办法后,即可实施。

  王纪平表示,为了不给纳税人增加过多的负担,市地税局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按照新条例中国家的最低标准360元来征收北京的车船税。

  此前,北京地税委托工行、农行、北京银行、招行、中行、邮政储蓄点等单位代征车船税,但目前已经全面停止。新办法实施后,车船税将由保险公司代征,车主在交车辆保险的同时,即可同时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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