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10余年的曲折和彷徨之后,以“两税并轨”为主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即将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该法案审议获得通过几无悬念,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两税并轨”渐行渐近。
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介绍,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远低于法定的33%。分析人士认为,10余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财政部搁置了“两税并轨”的计划,直至去年重启这一改革。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该草案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将被正式提请审议。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该草案审议获得通过基本上已没有悬念。
事实上,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也对此提供了佐证。
其中一处比较明显的政策迹象是,在国税总局年初公布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企业所得税法》被放在推进税法体系建设的第一条。国税总局表示,要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做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后的宣传、实施准备等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按立法程序,届时如果该草案获得审议通过,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按照财政部长金人庆的说法,这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金人庆指出,“两法合并”的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
分析人士认为,伴随着“两税并轨”的渐行渐近,我国的外资政策正在悄然进行前所未有的重大调整。
事实上,除了税制改革,近年来我国对外资政策多有调整,《外资公司并购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等文件陆续出台,同时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经济决策部门也出台关于外资投资的一些新规定。
种种迹象显示,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对外资投资正在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从单纯的吸引FDI的数量以及促进GDP增长到全面考虑FDI的质地,同时也对自身投资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
财政部长金人庆对此指出,税收优惠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越来越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成为更重要的因素。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表示,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25%的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同时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也缓解了这一影响。此外,由于自身具有的科技优势,外资在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获得政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