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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两税合并不是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7-2-27
“两税合并”不是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求继续保持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对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和提高我国外资利用中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水平。那种认为“两法合一”、“两税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以规范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

  贾康介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去在两套税制、两套优惠规定的框架下,一方面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另一方面各自的税收优惠都过多过滥,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性的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等等。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引导的作用。此番“两税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较规范的“特惠制”取代不规范的“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和主要按身份、按地区区别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一视同仁地施行,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其透明度和规范性将明显提高。

  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贾康说,对于“两税合并”,有几点可以明确:

  一是今后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如统一为25%的话,这个税率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而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二是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在过渡期内外资仍享受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这样就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

  三是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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