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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内外资分治终合两税合一今年有望成正果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7-3-2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两税合一”有望终成正果。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完成适用范围、税率、扣除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是对“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的一以贯之。

  据悉,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四个统一”标志市场经济渐成熟

  “散”是现行所得税制度的一个诟病,“散”不仅体现在内外资企业在适用税率多样,也体现在扣除办法不一和优惠方式法出多门上。

  而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专家认为,草案提出实行法人税制,符合世界各国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纳税义务。

  目前,世界上159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算术平均为28.6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属于中等偏低水平。

  “税前扣除标准的统一”更符合“国民待遇原则”。草案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取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

  分析人士称,“四个统一”是新企业所得税的核心内容,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

  释疑“关键问题”

  “两税合一”从提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前,似乎在不停地围绕几个关键话题争论:“法定税率降低到多少合适”、“财政收入能否承受减税之重”、“外商投资是否会因适用税率提高而大幅减少”……

  对于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解释,设定25%的税率水平主要是考虑到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由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和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等因素使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增加,这也为消化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税改成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法发酵待奥运年

  顺利的话,2008年,内资企业将会享受到比现在低8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新进入我国的外资企业也将享受同等待遇,而“老外援”也将开始考虑适应新环境。

  如果在2007年调整到位,2008年有望呈现出这样一番景象:企业投资活跃、就业岗位增加、外商投资逐步转型、增值税改革随即开始……

  高培勇说,真正意义的税制改革大潮将会在2008年到来。“两税合一”将为增值税转型带来“钥匙”,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税合一”,关系到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退。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产业优惠政策和增值税转型有助于缓和税制改革的影响。他解释道,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降低税负,“如果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改革配合,将会在一定程度熨平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利益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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