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金人庆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昨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由原来的33%降为25%.为防范避税行为,草案规定对补征税款将加收利息。
25%税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金人庆说,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有别”,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两法合并”改革,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确定为25%.金人庆介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整合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财政减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金人庆介绍,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金人庆说,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新税法强化反避税手段
金人庆表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纳税地点、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益激烈。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新闻背景
企业税负“内外有别”
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实行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
来自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最新调查显示,河南省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7.72%,外资企业为14.81%;广东省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23%至27%之间,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仅为10%左右。
税负上的“内外有别”令众多本土企业在与外资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种差别还导致了中国出现了规模庞大的“迂回投资”,即国内资本“绕道”海外注册成立公司,再回流国内以外资身份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世界银行1992年曾做过测算,上述“假外资”约占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四分之一。有专家认为,近年来这个比例已经提高到了近三分之一左右。
-焦点解读
1 内资外资一视同仁
草案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面临的市场都一样,税率却不相同,造成内、外资两种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陕西佳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私营协会副会长吕建中委员说,“近年来国内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已1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这一制度。金人庆表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对这个法,国内企业界盼了多年,我们终于将和外企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了。”吉林白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风代表说。
2 税率同比适中偏低
金人庆表示,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新税率确定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
“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了8%的利润。”陈国风代表说。
税率设为25%高不高?从国际数据来看,这一税率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而且也有助于继续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相关财政数据显示,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从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来看,其平均税率也为26.7%,高于草案中提出的税率25%的水平。
3 财政减收企业受惠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交纳的最重要税种之一,税率的调整将直接影响着企业上千亿元的利润。
按照25%的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名义税率33%均降低了8个百分点。不过,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使其交纳的税率分别上升了1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而众多内资企业可享受到新税率的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06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内,企业所得税共完成7081亿元,增长28.5%,增收1570亿元。
“这是国家给了企业实惠,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全国人大代表谭徽在说,“我国财政收入2006年已达到3.93万亿元,930亿元的减收,不会给我国财政造成大的负担。”
-名词解释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税法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组织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法草案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