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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法光:统一企业所得税 十数年磨一剑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3-9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重头戏”。记者就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话题,专门采访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法光。

  程法光的履历表记载了这位人大代表20多年以来的工作经历: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在他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这20多年的时间跨度,也恰恰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酝酿、起步、成熟,并最终形成立法的时间段。从地方政府官员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再到履行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职能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程法光始终对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投入极大的热情。

  统一企业所得税的提法更确切

  程法光首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习惯性地把这次改革称为“两法”合并,实际上也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部税收法律加以合并。但我认为,从更加准确的说法上,应该把这次改革称为“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更准确,淡化“内资与外资”的提法。

  之所以说“两法”合并的提法不如“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准确,是因为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不一致不仅仅体现在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所处国内区域的不同,企业适用的税率和政策也不一样。外资企业也是如此。由于行业不同、投资来源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区所适用的税率和政策也不相同,再加上大量优惠政策的作用,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面对极不规范的所得税制,应尽快结束这种混乱的状况,将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起来。从表面上看,尽管内、外资企业两大“阵营”界限分明,但在各自的内部,也存在严重的不均衡和不平等竞争。因此,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不光要体现在税法和税制上,还要体现在整合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上。目前中国各地实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在太多。根据统计,中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有16大类30多项。正是由于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再加上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全国各地分别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达到十几个之多,从而导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支离破碎”。严格地说,目前中国实行的两部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由于随意性强,透明度不高,在某种意义上已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如果这种混乱的状况继续下去,不仅严重影响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而且还会导致更多的税收流失,同时也会给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就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在税制改革方面共有7项任务,要在5年之中完成这些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如果这7项税改任务都能按时完成,这可以说是中国第五个时期的第六轮改革,而1994年的税制改革,属于中国第四个时期的第五轮改革。本次税制改革,尽管不像1994年税改时那样“短、平、快”、力度大,但这一次改革是有步骤、有深度、循序渐进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在宁夏工作时,我感觉税收政策“嫌贫爱富”

  程法光回忆说,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担任副主席的时候,分管的就是财税工作。当时,我就对不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深有感触。由于宁夏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我这种感受尤为突出。

  不同性质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这对于经济欠发达、贫穷落后的地区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大多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水平反而越高。

  以宁夏为例,仅有两个“区”能沾点低税率优惠的“光”。一个是国务院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适用24%的低税率,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环境差,很少有企业来宁夏的经济开发区投资建厂。另一个是省会城市的城区,也适用24%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还是由于经济不发达,鲜有企业来银川市投资。因此,像宁夏这样的“老少边穷”地区,实际上沾不了多少国家税收优惠的“光”。

  除了设立在上述两种区域内的企业外,其他所有的内资企业都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本“没商量”。我当时就认为,目前中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其中还掺杂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济还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是很不公平的。这给人的感觉就是税收制度“嫌贫爱富”,越是富裕的地方越能得到优惠,越是贫穷的地方反而得不到什么优惠,长久如此,就成了“恶性循环”。

  对于吸引外资,像宁夏这样的中西部地区是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可以说连人家的一个“零头”都够不上,从这上面就能看出中国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就宁夏的吸引外资情况来说,所能吸引到的外资不外乎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和宁夏“沾亲带故”的海外投资,这些原籍宁夏的海外投资者们想为家乡做点贡献,但这种投资的规模和总量实在少得可怜。宁夏能够吸引的另外一部分投资,则是那些发达地区“扔掉”的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大多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两高”项目,比如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等等,这种外资的引进完全是以牺牲宁夏当地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来的。

  十数年磨一剑,各方意见终一致?

  程法光说,在我1996年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之时,有关方面就已经开始酝酿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了。

  早在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之后,各方对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呼声就已经很高。8届全国人大在任[?]期间,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就提出了解决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问题,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到了9届全国人大的时候,李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内各界对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这一方面是人们已经注意到了不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当时中国酝酿加入WTO的迫切需要。

  在8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工作紧张进行,税务部门为此也开始着手进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准备工作。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问题上有一些不同认识,但都能认识到,税收政策固然对中国吸引外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能够促进中国吸引外资的条件中,税收政策只是众多因素之一,且绝不是主要因素。

  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中国承诺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促进各企业之间平等竞争。为此,中国清理了大量不符合WTO规则的文件和规定,国内大部分政策都与WTO国际规则相衔接,但企业所得税制度却迟迟得不到统一。到了2005年,中国进入“后WTO时代”,关税水平已经基本降到我国政府当初承诺的水平,对相关行业的外资准入限制也基本取消,各界更能感觉到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企业所得税改革终于在这个时候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06年,经过若干次协商,各方意见达成一致,人们普遍意识到,如果企业所得税制度继续得不到统一,中国的经济发展将因此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目前,税收政策在国际上吸引外资众多因素中的位置已退居到第六位,外资企业更加看重的是稳定的国家政局、良好的投资环境、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这些因素对吸引外资的促进作用都要强于税收政策因素,略微增加的税负,不会影响外商的经营积极性。

  2006年,世界银行在某国际投资论坛发布了一份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评价报告。在报告中,世界银行对中国的投资环境列出了13条改进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建议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用世界银行的话来说,这条标准是世界上优越的投资环境的必备条件,而不统一的税收制度反而会对投资环境带来消极的影响。看来,不仅是中国人自己支持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国际上持这一看法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尤其是世界银行这种权威性机构。由此可以表明,代表外资企业利益的人们已经看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内部,也存在不平等竞争,这种弊端也已经开始影响外资在中国的发展。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拖得太久了

  程法光指出,中国实行吸引外资的政策2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投资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中国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这些成绩是不容忽视的。但总的来讲,过去中国吸引外资的结构并不完全合理,不少外资都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价格和资源,以及广阔的市场来从事低端、低附加值、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项目,人们都把中国称为世界的“大加工厂”。

  大量外资的引进,也是中国近年来形成了大量的外汇储备的成因之一,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1万亿美元,外资企业在取得大量利润的同时,却把污染和资源的消耗留给了中国。此外,国家每年都动用外汇储备在国际上购买外国债券,换句话说,这是在“支援”发达国家的建设,是“两头吃亏”的事情。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要改变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中国现在需要的是高新技术,而不是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

  从另一个角度说,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不能永远廉价下去。当前,人民币的汇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对中国的出口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因为汇率因素造成中国出口成本上升,不如提高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目前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过于低廉,如果能提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将对缓解分配不公、拉动消费,特别是拉动农村消费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从各个方面讲,尤其是从解决分配不公的角度来讲,都应该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

  对于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所带来的财政减收,程法光认为,要计算税改带来的财政收入增与减,一定要算“动态账”。税改前,中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平均税负在24%左右,并不很高,新税法在将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由33%降至25%的同时,还将清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过去被五花八门的优惠政策蚕食掉的税收收入,届时将被弥补上。因此,税改带来的财政减收幅度不会太大,实际的减收额可能比有关部门测算的数字要小,中国完全有能力和财力承担此次税改带来的影响。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将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这就会壮大中国企业的规模,对于税收来说就是扩大税基,税基的增加就会带来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从外资企业税负增加来看,它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因为有合理的过渡期,就不会给外资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程法光说,在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过程中,尽管曾经出现过一些波折,但就去年中国引进外资的情况看,进入中国的外资并没有减少,人们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纵观企业所得税改革全程,从开始酝酿改革,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一共花费了十几年的时间,这个时间拖得太久了。按道理说,中国加入WTO前后就该解决这个问题,当时才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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