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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年内开征可能性小 有可能按面积或价值征
核心提示:
来源:广州日报 日期:2007-3-13
据新华社电目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中,首次提出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以前物业税一直处于探索阶段,财政预算报告现在如此表示,应该说迈出了很大一步。”福建省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罗蜀榕说。

  不过,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提出征收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物业税开征的实施方案尚不明朗。

  三问“物业税”

  1物业税“征”什么

  物业税,通常被称为“不动产税”或“地产税”,是抑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的一种有力的税收杠杆工具,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波动而定。

  2“研究开征”真意何在

  “从‘抑制房价’的表态到‘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措施,这明显释放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的信号。”全国政协委员王翔表示。

  罗蜀榕代表说,按照谁占有就付出代价,而且过分占有应该付出惩罚性代价的道理,这有助于调整市场的供应结构。开征物业税可以让房屋回归到居住、保障基本消费的功能上来,对于遏制炒房、非居住需要的购房需求有较大的作用。

  一些代表委员也认为,开征物业税对调控房产市场值得期待,但它同时是个复杂工程,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方可实施。“我个人认为短期内出台有关措施尚有困难,既要保障普通百姓住房,又要抑制不适当消费,这中间需要做比较多的工作。”罗蜀榕代表建议,为充分保障普通人的利益,对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不应该再开征物业税。

  3今年能真的开征吗?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认为,物业税是一个良税,不过尽管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具体如何征收,尚需进一步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则表示,开征物业税要慎重,应分步实施,可先全面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加快费改税步伐;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征物业税。

  “我认为,‘十一五’期间物业税会出台。”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称,以物业税为代表的保有环节税种的出台是历史的必然。

  他山之石:海外如何征收物业税

  物业税本质上是对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课征的财产税。从名称看,各国各地区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等;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从开征目的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筹措地方财政收入,即属于财政型的物业税;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开征物业税的目的则是提高不动产占有成本,促进不动产的流动和更有效的利用。

  从计税依据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财产估定价值或核定租金为计税依据,如美国、丹麦、埃及、百慕大等;也有国家以资本净值为计税依据,如斯里兰卡的净财产税,而韩国对建筑物开征的财产税则以重置费用为依据;少数国家还以房地产面积为计税依据,如波兰、捷克、以色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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