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刘永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深圳广电集团记者] 请问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深圳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比如说深圳有“关爱行动”和很多民间爱心团体,比如深圳的丛飞。
您对民间自发的慈善活动有什么看法?我们国家在规范和推动这些慈善活动方面有哪些措施,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动?
[李立国] 中华民族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美德,现代慈善事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次把慈善事业写入了党的文件。
2005年,在十届三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代表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负有责任,也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依法支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发展。现在我国民间组织已达到34.6万个,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二是围绕自然灾害救助和困难群众救助,组织动员社会捐助活动,形成对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有力帮扶。
三是大力支持和宣传就近对接、群众互助的慈善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已建有3.2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四是于2005年11月召开了首次中华慈善大会,出台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号召和倡导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按照“人人可慈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对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原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企业用于慈善事业的捐赠数额可以在企业3%的利润所得中抵扣,个人可以在所得收入的30%内抵扣。
本次人代会上审议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慈善捐赠的减免比例将有新的大幅度提高,进一步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支持。
按照刚才记者提问所关注的问题和地域,我要讲,深圳的慈善事业在发展水平上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的各类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发展上是活跃的,起了重大的社会作用。
深圳市居民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上升到民间组织形式和注册形式,实现了规范管理、对接服务、有效服务,也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