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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两法”合一渐行渐近 内、外企各有利好
核心提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日期:2007-3-15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改革开放以来,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介绍,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水平为11%,远低于法定的33%,并且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

  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初衷是吸引外资。但差别税率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造成实际上的竞争不公,带来“假外资”等投机现象,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等。10余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财政部搁置了“两税并轨”的计划,直至去年重启这一改革。

  增值税的改革意在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它的主要表现是,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尽管转型方案在“财政减收”的压力下屡打折扣,但在总体上,它终归属于一种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而且,它是一种带有普惠性的、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受益的改革。如果说它的启动,不会遇到什么阻力的话,那么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意在“两税合一”???将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不同企业所得税制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也就是内资企业税负调减而外资企业税负调增,即内资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将分别从两头向中间靠拢。因而,它的启动,肯定要遇到阻力。所以在实践中,增值税的改革进展顺利,从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8个行业开始试点。一年之后,积累下了试点经验并很快进入了向全国推广的谋划期。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则大相径庭,今年才上人代会审议,虽然该法案审议获得通过几无悬念,但最快也要到2008年才能实施了,可不管怎么说,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两税并轨”渐行渐近了!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对我国外资政策有所影响。本人观察到,近年来我国对外资政策多有调整,《外资公司并购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等文件陆续出台,同时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经济决策部门也出台关于外资投资的一些新规定。种种迹象显示,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对外资投资正在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从单纯的吸引FDI的数量以及促进GDP增长到全面考虑FDI的质地,同时也对自身投资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25%的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也低于中国周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同时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期的照顾也缓解了这一影响。此外,由于自身具有的科技优势,外资在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项目),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获得政策优惠。因此可以认为,税收优惠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越来越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

  新所得税制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我看是相当于减税。减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资企业工资可以放开,以前对内资企业采取计税工资制,只要职工的工资超过960元,企业就需要缴税。两税合一后就可以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工资全部在成本列支,并提高折旧率、捐赠和广告的列支,向国际惯例靠拢。这些有利于内资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和加快企业技术研发。另一方面就是减税效应,两法合并会使内资企业的税率适当下调,也就是给企业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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