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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征预提税 在华外企实际税率或达32.5%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07-3-22
    “新税法将对外企的税后利润征收预提税,税率定为10%的几率较大,这样在华外企的实际税率可达32.5%。”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正式公布后一直备受关注,昨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李展伟作出如上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按照25%的统一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25%只是名义税率,如果征收10%的预提税,企业的实际税率最高可达32.5%。”李展伟表示,“目前的税法明文规定对企业的红利是免预提税的,但新税法首次把企业的红利列入征收预提税的范围,虽然规定国务院有权减免,但征收的可能性还是很大,而且预提税率会定为10%。”

    目前,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对派出利润只需要缴纳5%的预提税。有消息称,一些内资公司正在进行调整,试图将公司注册地——开曼或者维尔京群岛变为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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