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政协委员建议:不应限制注会机构从事涉税业务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期:2007-3-23
曾有人用“大圆套小圆”来形象地表达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关系,其隐喻不言自明,大圆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小圆是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范围。但近年来,随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逐步普及,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支持,这两个圆的关系似乎发生了变化,交织的两圆似乎是最好的形容。

  “无论社会经济状况怎样改变,‘财税一体’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余瑞玉告诉记者。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该文下发后,北京、江苏、福建等国、地税部门纷纷发文,要求非注册税务师行业,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部门规范鉴证业务及注册税务师行业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不应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采取限制的做法。”这已经是余瑞玉委员第二次带着该项提案上京了。

  “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最早从事税务咨询服务的,上世纪80年代,我国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向外商提供税务服务和咨询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为什么到了21世纪,注册会计师反而就不能从事该项业务了?”余瑞玉委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财经鉴证类社会中介市场蓬勃发展,尤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依照《注册会计师法》从事财务鉴证、咨询业务,充分体现了客观、公正的专业特点,各项业务发展迅猛。因其向社会提供的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审核报告在内的咨询产品具有很强社会公信力,深受社会各界、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认同。现在全国有会计师事务所5300多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接受审计及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超过百万户以上。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依靠自身专业知识,赢取客户,服务社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此,余瑞玉委员建议有关税务部门应该改变管理方式,从规范涉税鉴证业务入手,加强涉税鉴证机构涉税审核质量的管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应一视同仁。此外,对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可以采取通报、处理处罚或限制准入的方式。

  她还强调说,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按照《税收征管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代理或委托税务咨询是纳税人的权利。对受国家《注册会计师法》保护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涉税服务、咨询、鉴证,有关税务部门不应予以限制。有关部门应为中介行业从事涉税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涉税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借鉴上海市国、地两税部门对涉税中介行业营造“海纳百川”的做法,“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均按规定受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规则,真正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