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1月1日我国对焦炭、原油等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后,相关部门近日正研究继续加大对焦炭出口税的征收比例,新政策或将近期出台。”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3月22日举办的2006年焦化行业运行信息发布暨2007年上半年焦炭市场形势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表示,国家将继续调整焦炭行业出口税收政策,以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占资源)产品的出口。
对于新政出台的时间表,侯世国向记者透露,年内肯定会出,也许就在近期。
据介绍,去年我国出口焦炭1450万吨,同比增长13.6%.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指出,出口税继续上调,肯定会抑制焦炭企业出口,相关企业一定要未雨绸缪,加强自身建设,而不应把宝押在出口上。他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实际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给企业一个适应的过渡期。
加征排污费被提上日程
“推进产能过剩的行业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侯世国说,“今年发改委将围绕国家确定的能耗降低、排放减少的目标,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有效地推进焦炭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
对于目前已在铁合金等行业实施、在焦炭行业尚未推广的差别电价政策,侯世国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要逐步调整电价差别力度和扩大实施范围。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对耗水量大的行业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对重污染的企业研究差别排污费或加征排污费的措施,以抑制落后能力的发展。他说:“加征排污费对焦炭行业影响较大,因此我们会考虑将加征的排污费用于改善企业的排放条件。”
小机焦企业需未雨绸缪
据介绍,2007年国家发改委将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力促焦炭等行业的节能减排: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和调控,制订和贯彻落实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把信贷、土地两道闸门,加强产业政策与环保、供电等政策的配合,严禁落后产能再次进入市场;二是进一步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四是强化节能减排行政负责制度;五是制定区域差别化的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发挥区域优势。
据了解,对于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4.3米以下小机焦问题,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在开展调研,并会同各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制订妥善、有效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侯世国说:“4.3米以下小机焦企业应未雨绸缪,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好调整准备。国家发改委正在实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对焦炭行业中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引导企业逐步达标。”他指出,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组织各省区和行业协会审核公告了108个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在约有50%以上的企业达到行业准入条件后,国家发改委将择机对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能力进行政策限制,从根本上推动行业结构的优化。
下游产业发展不协调
“在当前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很多焦化企业都不赚钱,甚至在焦炭出口上都是赔本的买卖。但只要炉子点火了,就得坚持下去,所以加强附加产品的回收与深加工是很多企业的必然选择。”河北邢台旭阳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顾问王海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
当前我国焦炭企业面临上游产品供不应求,下游产业却供过于求的尴尬问题。国家海关总署张炳政指出,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已成为煤炭的净进口国,加上铁矿石资源紧缺,而钢铁行业产量增长很快,产能过剩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焦炭的上下游产业发展的不协调导致了焦炭企业“日子难过”。
在对2006年我国炼焦行业运行特点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黄金干指出,一方面,当前焦炭企业仍然面临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尤其钢铁工业平稳发展对焦炭市场巨大需求的极好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产能增长过快、单一炼焦的独立焦化企业大范围限产减产、需求趋缓、出口空间有限、上游炼焦煤价格居高不下,以及下游钢材市场价格波动残酷打压焦炭市场的严峻挑战。焦炭价格虽然不会大起大落,但其利润空间极为有限,光卖焦炭已难换回买煤钱。如果焦化产品回收和焦炉煤气利用搞不好的话,企业就将面临亏损局面。
深加工产品市场看好
目前,搞好焦化产品回收精深加工和焦炉煤气的利用已成为各焦化企业的必然选择。黄金干认为,无论是从清洁生产和环保治理出发,还是提高焦化企业经济效益的追求,焦化产品回收和焦炉煤气回收综合利用都将更加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随着一批大型煤焦油加工装备的陆续投产,以及石油价格的持续高位运行,煤焦油等焦化产品资源将趋紧俏,价格将随国际市场石油等价格高位波动。
为此,黄金干建议,焦化企业必须进一步遵循行业自律,主动减产限产以控制生产总量,不盲目追求企业数量规模扩张,共同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同时,企业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