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个税的事儿,在喧嚣、纷扰中结束了3个月的申报期,它所带来的冲击和震荡却远远没有结束。
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甫一实行,质疑、攻击之声就接踵而至。有一篇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文章颇具代表性,该文名为批评税务机关在推行自行申报中有“衙门”作风,实际上却直接质疑个税申报的法律依据,并直言“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能力帮助纳税人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这个《办法》的可行性;如果它有能力却不打算为纳税人提供这个帮助,纳税人就有理由问问其居心何在。”文风不可谓不犀利。
其实,作为法学院教授,该文作者理应知道,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是由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不仅于法有据,而且立法的级次很高。作为具体执行法律的税务机关理应有法必依。试问,如果今年初税务机关没有执行这个规定,社会舆论会不会攻击它无视贫富差距、有法不依呢?
至于让纳税人自行申报是“转嫁给纳税人的义务和负担”就更是无稽之谈。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是《宪法》规定的,世界上所有国家也都是如此。在那些信息化水平更高、金融管理更加规范的国家,税务机关掌握其国民收入情况的程度也远远超过我国,但是却没有听说这些国家的纳税人不用申报。我们不能一边努力打破各种人身依附关系,一边又拒绝成熟长大。
无论是表达自行申报“坏得很”、“不应该”还是“要完善”的言论,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一个成熟社会理应倾听和容忍的。问题是,这类言论广为传播这件事本身,其影响已经超出了这些言论本身。大量对有关个税申报无原则的攻击、非理性的言辞,归根结底是对12万元申报的一种怨气—————凭什么我要申报?我挣得不多,我不知道到底挣多少钱,我还要交房屋贷款呢……这种怨气随着学者、媒体的发声、发酵而膨胀弥漫,好像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民意”。但是,它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无论具体人数是多少,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现在的中国都是极少的一部分人。这部分人与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相比,与那些外出打工一年只能春节回乡见孩子一面的父母们相比,与那些无钱治病的人相比,“高收入者凭什么不申报!”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在这里被专家和媒体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没有人想知道他们对此是何态度,他们的意见也无从表达。
其实,即使高收入者也并非全部反对申报。北京市25.5万申报的纳税人中,有3.5万人不在税务部门通过明细申报掌握的范围内;民营企业家尹明善不仅自己申报,还致信提醒其他企业家申报;河南省一位姓陈的农民主动申报585万元,缴税117万元……种种信息表明,众多纳税人是诚信守法的。今后,税务机关的工作将转向核实、追查,相信挖出几个“为富不税”的反面典型只是时间问题。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范围的个税自行申报,如同一缕阳光照进混沌的房间,尘埃未定却胡乱散射着光线,也折射着现实中的种种图景。它确实还有许多值得总结、完善的地方,但是,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媒体都应该摒弃那种情绪化的冲动之声,用理性的思维去面对法律已明文规定的责任。当然,今后税务机关在宣传、引导、征管、服务上还有大量扎实的工作要做,社会上的各种意见也不乏值得吸取之处。在强调税收刚性的同时,我们更要让公平、公正、理性的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让国家税收的使用更透明,让纳税人更加理解、支持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