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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行为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宁波网 日期:2006-2-24
    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的;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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