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47号)的规定,我局将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时间:2006年2月5日至2006年3月31日。 三、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中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记录复印件; 4、2005年度财务报表; 5、会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为专职还是兼职会计); 6、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年审时必须附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企业年度技术检测登记表》。(由广西航天金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不另行收费]后,填发给企业) 四、年审表可在各办税服务厅“表格资料发放窗”领取,年审资料请于2006年3月31日前交回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 五、未领取以前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结果的纳税人,须先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到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领取年审结果,及贴花。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