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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调整的通知
核心提示:
来源: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日期:2006-4-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4月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及2006年2月下发的《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20号)的文件要求,从2006年4月1日起,南宁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基本流程顺序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原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IC卡报税——纳税申报——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已及时对网上报税软件企业端进行了升级,纳税人必须先升级企业端软件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在4月份试用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流程申报,也可使用新流程申报。但5月份申报期开始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新流程进行纳税申报。
   在4月份试用期内,申报系统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数据不进行实时比对,由税务机关事后进行比对,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次日登陆申报网站查看我局反馈的比对结果,比对不符的纳税人必须填写更正后的纸质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调整。
纳税人在此次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拨打服务热线:
   广西德意数码股份有限公司:5873999;5888121;5888233
   当您遇到上述电话忙时,可将您的联系信息及服务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到实施服务中心,传真:0771-5888020
具体申报操作方法见附件。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
报税软件企业端升级至3.23版本后的申报操作方法
    1、软件升级后取消了数据录入中的“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模块,原这两项数据可以直接从网站下载,现必须直接到“数据生成”模块手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升级后申报增值税只需保存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防洪保安费(表一)。报表中白色栏次可手工录入或修改,灰色栏次是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2、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填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3、4栏“份数”、“销售额”、“销售税额”数据需手工录入,“小计”和“合计”数据自动计算。
    3、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需手工填写“第35栏”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栏次数据后,才能自动生成第1、2栏数据,有“四小票”业务的企业也需手工录入第5至10栏数据;若有“待抵扣进项税额”业务时,也需手工录入第23至26栏、第28至33栏数据。
    4、保存附表(一)和附表(二)后,即可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的数据大部分取值于两个附表,但也允许手工修改,表中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也允许手工修改,保存主表后再生成防洪保安费(表一),防洪保安费(表一)中的销售额也自动取主表中的数据,但也允许手工修改。
    5、保存完这四个报表后即可申报,在申报点击“开始申报”按钮时首先审核表间关系,再审核企业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和“期初未缴税额”,数据审核通过就反馈信息提示“申报已受理”。
    6、申报受理平台采取实时处理数据的方法,即企业申报1个小时之内即可查询申报结果,若状态提示“申报成功”,即表明此次申报已成功。
    7.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即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报税并进行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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