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桂财税[2005]60号《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统一将全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60元。执行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