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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依据将以储量替代产销量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日期:2006-7-26
有关部门目前正在酝酿对我国现行资源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据记者近日了解,调整后的资源税政策将以矿产资源的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同时资源税还将与矿产的市场价格和回采率等项指标挂钩。新资源税政策将促使采矿者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有效遏制目前矿产资源开采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的现象。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现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新的资源税政策将不仅仅局限于煤炭行业,而是包括资源税政策中的所有应税矿产品。 
  据了解,各部门目前在资源税改革方向上意见已经趋向一致,有关部门下一步将选择若干地区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税务部门将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合作,依靠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矿产资源储量、回采率等数据信息,核定采矿者的资源税应纳税额。 
  按照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我国资源税仍以产量和销售量为计税基数,实行定额税率,即从量定额征收。由于按采出量计收税费,基本不反映资源的利用状况,资源税额的高低与资源的储量和回采率(开采出来的产量和可采储量之比)等项指标都不挂钩,使企业忽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这种计征方法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矿产资源的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方法———“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对矿产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有些煤矿回采率甚至低于10%。这就意味着一座储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开采了不到10万吨就被废弃,地下还有90万吨煤炭资源没有开采。 
  这种浪费与破坏不仅仅出现在煤炭行业,类似现象在石油等行业也相当突出。我国部分油田的油井采收率仅为15%~20%,这同样意味着埋藏于地下的每吨原油仅能被采油者开采出100多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煤炭和石油都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矿产资源的回采率、采收率如此之低,在造成惊人浪费的同时,也埋下了一个可怕的隐患,那就是大量的浪费将加快我国矿产资源的枯竭速度。 
  某国外石油公司的测算数据显示,如果我国的煤炭消费量以3%的速度递增,假定煤炭开采成品率为60%,那么我国的煤炭储备将在20年后枯竭。 
  专家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税收政策上就要进一步提高资源税,同时对计征方法进行改革,将过去以产量和销售量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为以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煤炭储量后,必须先根据储量缴纳资源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采出矿后再缴纳资源税。采矿者在按储量缴纳了资源税后,如果不足量开采,就意味着一部分税款白缴了。这就促使企业尽量提高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使资源税政策真正体现出保护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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