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换发税务登记证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务登记证,旧版税务登记证停止使用。凡2006年8月7日前在南宁市国税局申办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办理换证手续。我局原定2006年11月30日换证工作结束,现延长至2006年12月29日。尚未换证的纳税人,请抓紧时间办理。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换证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