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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需具备的资料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07-2-1

解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需具备的资料

 

1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200611日起,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自行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要准确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就要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除能提供涉及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外,还应在取得收入或所得的时候注意收集具备相关的数据资料,具体分项目解读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该项目包括: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个人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的余额;以雇员身份享受的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的旅游活动,企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国有企业员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劳动分红;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得到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得到的所在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该项目应具备的数据资料: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发放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的工资单()及奖金名册,其他补助费凭证,扣税凭证或完税证。

  在工资单()中,应包含的内容有:应领工资金额;扣发的三费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房租水电费、事故责任扣款、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领款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该项目包括: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收入;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该项目应具备的数据资料: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其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损失(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能提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资料,或者能提供年度应纳税经营额计算资料。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要求留存: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或协议书,个人实际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工资收入的清单,完税凭证等资料。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该项目包括: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收入;非企业雇员享受的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的旅游活动,企业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进行实质性的营销业绩奖励。

  要求留存: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书,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服务结算书及领款凭证、开具发票的情况,完税凭证或扣缴税款凭证等。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要求留存:稿酬通知单、稿酬收款单及扣缴税款凭证。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但包括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要求留存:特许权使用合同及协议、使用费收入、扣缴税款凭证等。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该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要求留存: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单及扣缴税款凭证。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要求留存:财产租赁合同及协议、实际取得的收入、租赁期间发生的修缮费用、实际缴纳的税费凭证。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要求留存:转让财产的购买发票及相关凭据资料,转让合同及协议,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及违约金收入,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凭证。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要求留存:获奖证书及完税凭证或扣缴税款凭证。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该项目包括:为单位和个人担保取得的收入;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个人取得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要求留存:相关合同及协议,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纳的税费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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