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6〕800号,以下简称《通知》), 即日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行2007年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年审对象 2006年12月31日止在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程序 1、一般纳税人即日起到办税服务厅资料表格发放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表》,于3月31日前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 2、纳税人按要求提供资料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受理并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将有关资料移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符合年审条件的纳税人,于5月1日至6月30日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领取审批结果,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按规定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一般纳税人发票领购簿》上分别贴上年审合格标识连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表》退还纳税人。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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