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举行的全国税收政策法规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效显著,对截至2004年底以前总局发布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2516件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据介绍,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业务司局及吉林省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18家单位参与了这次清理工作。对这次清理中存在问题的1073份文件,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公布了290份全文失效或废止,以及94份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与财政部等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存在问题的文件,已将清理结果送相关部委征求处理意见。并根据清理结果,重新编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对废止文件和条款进行了有效性标识。近期还将编辑出版单行税法文本。各地税务机关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布置,认真开展了对省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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