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将北京市土地使用税划分为六个纳税等级,其中最高等级的一级土地每平方米每年需纳税30元。
政府大力供应,开发商拼命卖房,怎么会就有个“楼荒”……
通知强调,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土地纳税等级的税额标准确定。这一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已经有8个省、区、市政府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或使用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其中,北京、辽宁、河南、贵州等大多数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比去年实际执行标准提高了两倍以上。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而此前北京的土地使用税的年纳税额为每平方米0.5元至10元。
通知称,北京市地税局将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新的《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是北京市地税局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并考虑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的。
有关专家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比仍较低,很难显著改变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投融资决策。因此,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只是抑制建设用地扩张的系列政策之一,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需其他政策和经济环境等配合。
有业内人士注意到,此次土地等级“升级”的地区将有可能使部分非普通住房“变成”普通住房,从而可以享受契税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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