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融资,是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民营及中小型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可申请最高达200万元的政府资助。
近日,由市贸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中,专门设立了《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一项。根据该资助计划,在深圳市注册,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拟改制上市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均可申请资助。资助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示的原则。
资助计划将具体申请对象分为四类,并给与不同等级的资助。其中,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资助限额30万元;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资助限额80万元;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以获得限额100万元的资助;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的企业,则有机会获得力度最大的支持,资助限额为200万元。
此次资助计划还规定企业在改制和上市过程的不同阶段,可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具备多项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请多项资助。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现场考察、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实申请企业情况和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确定资助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将向社会进行5天的公示,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中心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