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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起将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投资境外证券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7-6-21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一项试行办法,将于7月5日起允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证券业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

  今年5月,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共识,中国将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额度从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同月,中国银监会修定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境外股票市场。

  “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内,允许境内机构投资海外,都是中国股市日趋开放和国际化的体现。”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说。

  中欧基金董事长常(吉加吉)表示,允许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是好事,对行业未来的国际化发展是有好处的。中国在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同时也不要束缚住自己的手脚,要鼓励自己的机构投资者走出去,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他说,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不仅能募集资金,更能尽早尽快地熟知国际市场的规则,培养国际视野,与国际市场快速对接。中欧基金在发展战略中也考虑到这个业务,需要分阶段推进。作为合资公司,中欧基金发展境外证券业务有一定的优势。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苏圻涵说,相对于银行QDII办法来讲,这一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券商的试行办法没有股票投资份额的限制,并且投资范围更广泛、品种更多,引入了金融衍生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真正起到培养国内机构国际化管理能力的作用。

  北京一证券公司负责人说,试行办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证券公司“靠天吃饭”和单纯依靠国内市场的现状,为它们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和赢利渠道。

  他认为,虽然前景看好,但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投资海外意味着投资者不但要承担投资风险,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因而试行办法的出台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多的业务,因而对市场的影响也会有限。

  试行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试行办法要求,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且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这些准入条件相对较高,主要是为了在起步阶段能够‘做好’而不是‘做快’。”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强说,短期看,大约分别有10到2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符合准入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程伟庆认为,虽然试行办法对资质的要求比较高,但这有助于延长机构投资者的产品线。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是化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举措,对人民币升值压力也能起到缓和作用。他预计,此举会从一定程度上缩小A股和H股的差价,对H股会起到拉升作用,但对A股的影响不好判断。

  自去年以来,中国A股市场指数不断攀升,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的差别。

  贺强认为,办法的出台短期对国内A股市场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而且影响主要体现在心理上,实质影响很小。目前国内的券商和基金公司在海外还没有分支机构,要投资还需要委托境外机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海外投资成本,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出现资金大规模流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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