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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6-21
    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视频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最近批准调整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部署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落实。会议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讲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王力介绍了此次调整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背景、意义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他指出,此次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对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广大残疾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减免税方式的改变,还将有利于税制的规范和完善,对于健全增值税链条机制、堵塞多年来存在的税收政策漏洞、公平各类企业的税收待遇,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政策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确保落实。

  王力指出,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重点做好两项配套工作:一是要尽快明确本地区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标准,二是要抓紧制定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开展上述两项工作中,各地要注重明确与其他部门的分工。特别是要明确与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单位资格条件方面的工作分工和操作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各自的工作。要注重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协调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认定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国税、地税之间要密切协调,事前要及时沟通信息,要形成机制,无论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对对方已经作出的认定结果都要予以认同,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审批。要注重细化具体征管措施,切实防止出现新的偷骗税问题。

  王力对税务机关做好政策调整实施工作提出四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工作。落实调整后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谋划,稳步实施。要积极探索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确保这些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特别是要逐步建立与发证部门和证件管理机关的比对审验机制,对经审验仍无法确定真伪的残疾人证件,再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实物审验。三是要建立年审制度。年审工作要体现部门间的分工协作。

  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当前,税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各级政府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了解税收政策内容,还要做对社会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加强调查研究,做到跟踪问效。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调整后的政策进行跟踪问效。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深入实际,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逐级反映。要时刻关注政策实施后残疾人和有关企业的动态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要全面比较、分析政策调整前后残疾人就业情况、减免税数量的变化,注意分析变化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反馈意见和政策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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