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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提醒:日常记载收入税款 年终纳税申报省事
核心提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07-6-2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这是税法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设定的一项法律义务,也是纳税人的一项社会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实际上是在现行分类税制基础上进行的汇总申报。对工薪阶层而言,除每月领取工资、奖金收入以外,可能还会取得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所得、炒股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银行利息、企业分红等其他一些项目所得;个体工商户除生产经营所得外,可能也会取得稿酬、财产租赁所得、炒股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银行利息、企业分红等其他一些项目所得。年终申报时,纳税人首先需要根据一年内每月收入或者每笔收入额以及相应税款,汇总计算全年的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和补退税额,然后据以填报纳税申报表。

  鉴于每个人收入的项目、数额、渠道有所不同,同时又要汇总填报一个年度内的所有所得及纳税情况,为了纳税人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在此,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各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一是平时应认真记录自己的每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好个人收入、扣缴税额等涉税信息的凭据,如单位工资单、银行结息单或明细账单、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完税证明等。由于工资单列明了个人当月工资收入额和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等信息;银行结息单或明细账单列明了个人当期或全年的利息收入和扣缴的税款等信息;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等完税证明列明了当期个人有关收入和扣缴的税款等信息,这些都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最为基础的原始资料,要妥善保存。

  二是个人取得所得时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或者有关收入和扣税的凭据。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源泉扣缴办法,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为被支付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也是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被扣缴税款后有索要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权利。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是纳税人年终进行纳税申报时,正确申报和据以抵顶税款的一项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纳税人被扣缴税款后,在年终申报时无法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纳税人增强索取扣缴税款凭证的意识,还可以在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监督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及时入库,是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一种保护,有利于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加强扣缴单位的财务成本核算。因此,纳税人日常一定要注意索取并认真保存各项收入凭证和扣税凭据。

  三是平时未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对账单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终时应主动到开户银行的储蓄所,要求储蓄所提供自己一年来的储蓄利息所得和储蓄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这样,年终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就不会再为记不清全年收入数,不知自已的收入是否已扣税款和扣缴了多少税款而发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也会更加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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