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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装修费用将首次列入契税计税范围
核心提示:
来源:北京参考 日期:2007-6-25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首次明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据记者调查,利用装修费避税这一现象在北京并不多见,可以说此政策对北京二手房市场的影响非常小。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主要需要交纳的税费是:契税、营业税、个税。一般情况下交纳契税只要高于各区制定的指导价,不需要提供装修发票等。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项规定意味着,如果购买带有装修的房产,计算契税时装修费用应包含在内,按照买卖合同总价来征收契税。此举主要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利用装修费用来作低房价以避税的行为。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作低房价而少交税的现象,多采用“阴阳合同”方式,比如买卖双方实际谈好的交易总价为80万元,但在买卖合同上成交价格为75万元,再签个补充协议,而在交税的时候按照合同价格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支出的费用。但是从目前整个二手房市场来看,很多房主在出售自己的房屋当中基本上都把装修费用涵盖在房价内,所以基本上是按照业主的成交价格来征收。因为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供需比例失衡,房主占主导地位,房主在出售房产时已经把相关费用转嫁到客户方,而目前客户已经习惯了这种潜规则,所以此次规定对于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而随着7月1日网上签约的实施,作低房价少交税的现象将有望得到全面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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