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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主要有两个限制 年内发行规模或至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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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6-25
    公司债市场的发展正引来各方关注。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在上周五举行的债券投资策略报告会上预计,公司债的试点有望今年出台,如果考虑首批进行公司债发行试点的都是规模最大的蓝筹公司,年内可能有10到20家发行,发行规模最大将达到500亿到1000亿元。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同时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假定初期证监会仅考虑净资产在15亿元以上的发行人,符合这样发行条件的A股和H股发行人的净资产总额大约为9.3万亿元。如果按照净资产余额的40%作为上限,减去目前的应付债券余额,理论上的发行规模上限将达到3.2万亿元。

  “但发行主体可能首先会在沪深300的上市公司中选取,如果仅考虑沪深300的公司,则上述规模上限将下降至8622亿元,平均每家的发行规模为28.74亿元。如果考虑首批进行公司债发行试点的都是规模最大的蓝筹公司,年内可能有10到20家发行,发行规模最大将达到500亿到1000亿元。”报告称。

  根据证监会日前公布的《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司债的发行主要有两个限制,首先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另外就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中金公司的报告指出,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比企业债和可转债更为宽松,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能符合发债的要求。

  而在具体的发行期限上,公司债的期限可能集中在3到7年。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认为,由于公司债的发行利率会高于企业债,而且企业债的期限主要集中在10年及其以上,所以发行人为了降低成本,同时避开与企业债的直接竞争,可能倾向于缩短发行期限。

  对于公司债的发行场所,上述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徐小庆认为,不排除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可能。“目前投资群体还没有确定,如果商业银行能买公司债,那放在银行间更能促进其发展。”他说。

  徐小庆还指出,未来企业债信用利差的定价需要参考可分离债,如果银行可以购买,且无担保,则其信用利差应该在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和可分离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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