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确定为每月3000元 自7月1日起实行
从7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将调整至每月3000元。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了解到,与营业税同时调整的还有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从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确定为每月3000元。
据了解,该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统一下发。自治区地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表示,此前,我区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1000元,调整起征点是为了减轻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低收入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该项政策对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