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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中小企业两大利好政策出台
核心提示: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期:2007-6-27
    一大利好是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税收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享受15%的所得税。

  担保抵押登记方面,《意见》放宽了动产抵押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法定登记机关为动产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允许抵押给担保机构,法定登记机关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定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质押的,法定登记机关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法定登记机关为证券登记机构;以船舶抵押的,法定登记机关为核发船舶证照的船舶登记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定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另一大利好是省中小企业局和四川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推动会员制担保,降低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准入标准,设立县(市、区)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银行业机构在与会员制担保机构的合作中,应合理确定5到10倍的担保放大倍数。省中小企业局今年还将对新成立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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