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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车船税额标准公布 私家车每年多缴纳320元
核心提示:
来源:成都晚报 日期:2007-6-30
    按照今年年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7月1日起将按新的车船税条例代收代缴车船税。昨日,省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大部分私家车每年将需要缴纳420元车船税,比以前多缴320元。

  成都多数私家车每年缴420元

    按1986年制定的车船税征收标准,机动车载客汽车计税以座位多少分别征收,其中十五座以下的每辆100元,十六座至三十五座的每辆150元,三十六座以上的为200元。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征收标准、收费方式等方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新车船税中规定,大型客车的征收税额为480-660元,中型客车为420-660元,小型客车为360-660元,微型客车为60-480元。

    我省具体税额标准为: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缴纳540元;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缴纳480元;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缴纳420元;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每年缴纳180元。按照这个标准,成都大多数私家车每年将需缴纳420元,比此前每年多缴纳320元。

    解读: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小型客车为例,国家规定的范围为360元到660元,而我省标准为420元,税额标准在全国应该处于中等水平。

    今年未缴纳明年一并补齐

    从7月1日起,车船税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同缴纳。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向纳税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解读:新的车船税条例实际上从今年1月1日起便开始执行生效,因为制定具体税额标准的原因,征收启动时间有些滞后,这意味着新车船税从7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今年未按新的征收标准缴纳税额的市民,在明年办理交强险时,需要一并补齐今年的车船税。

    车船被盗抢可退部分税

    据悉,为减轻纳税人的损失,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同时,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也在免税范围内。

    解读:根据《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将实行减半计税的照顾,即出租车每年只缴纳一半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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