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CEPA补充协议四在港签署港澳游经营扩大到泛珠
核心提示:
来源:信息时报 日期:2007-6-30
    昨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下称CEPA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协议有三个特点

  廖晓淇在协议签署后与唐英年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实施以后,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该协议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放领域更多:新增了摄影、体育、环境等11个领域的开放内容,加上以往已经开放的27个领域,目前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已达38个;二是开放程度更高:《CEPA补充协议四》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旅游、个体工商户等原有17个领域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加上之前已经采取的152项开放措施,目前CEPA共包括192项开放措施,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开放模式更多样。在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会展、文娱领域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这为香港服务业进一步发挥优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港澳游经营扩大到泛珠

  在香港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CEPA补充协议四》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

  在医疗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投资总额要求,由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降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特别是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实行国民待遇,他们可以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在银行领域,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在旅游领域,香港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8个省、自治区。

  在会展领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