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0日在出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首届银行家高峰论坛”时说,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正确处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关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之路。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同时设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其中代表公司股东和员工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又有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此外,金融机构经营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还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审慎性监管。
吴晓灵说,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面临多方面的审计和监督,如何协调各个监督机构关系,减少重复工作,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公司高效运转,是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问题。
她建议,在处理商业银行监督机构关系问题上应遵循两条原则:一是要解决好信息共享问题;二是要明确各个方面监督的目标和责任。
“所有监督的有效性来自于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司经营活动记录的真实性。”吴晓灵认为,从法律上首先应该明确谁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然后找一个第三方进行监督,剩下的监督机构应该在此报表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这样就可以极大节省监督资源。
吴晓灵说,在法制社会中,应该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各个方面的目标和责任,不作为固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超越权限去作为,也不见得会产生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