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八成车主将受益
核心提示: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7-2
    从7月1日起,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明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那么,此次全国将有多少车主受到交强险“奖优罚劣”政策的调整?政策调整后,车主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保费浮动涉及5000多万“车主”

  据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占比35%左右,其余车辆主要是摩托车和拖拉机。6月28日正式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因此,此次实行浮动的将是规模超过5000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诸如家庭用车、企业机关用车、客车、货车等。

  《办法》坚持重在奖励原则,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了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能下浮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

  发生多次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上福根据《办法》,上一个年度发生了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0%。如果发生了造成死亡的有责任交通事故,车主将受到的上浮惩罚最大幅度为30%。

  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不浮动。

  可以看到,车主受到“优惠”或“惩罚”的最大幅度都不超过30%,因此交强险保费的变化不会让人感到“大起大落”。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理论上车主的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区间内变化。不过,由于《办法》规定,费率浮动只计算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赔案。而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也就是目前车主交强险保费的浮动依据只能倒推一个年度,因此今年7月1日起续保交强险的车主暂时只能享受下浮10%优惠。

  预计八成以上车主会享受到下浮

  “根据上海、北京等地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数据测算,单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第一年享受费率下浮的车辆占比将达到87%-90%,费率上浮的车辆仅占1.4%。”保监会产险部监管二处副处长张宗韬告诉记者。

  张宗韬说,目前有些公众认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故很难享受到优惠,其实是将交强险与商业车损险的责任相混淆了。“如在地下车库发生撞墙事故,不涉及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的赔偿,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而是商业车损险的赔付。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并不会导致涨费。”

  所以,交强险事故数量的多少以及相关责任的确认,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7月1日以后,车主续保交强险时,首先要对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章确认,然后再填保单、交费、领取保险标志。车主如有异议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告知有关其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由于很多地区尚未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要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或手工方式等实现浮动,因此,各公司乃至车主在确认保险责任事故时都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烦琐。

  业界建议,从长远着眼看,车主应努力保持良好的“驾驶信用记录”。如果发生几十元上百元的小磕小碰,可以“保留”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的权利。

  另外提醒车主,应仔细阅读《办法》,如实了解自己的诸多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被保险车辆被盗后追回的,只要车主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会造成交强险涨费;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之前,车辆跨省变更投保地时,车主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下福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等。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

  来自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消息说,根据国家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将继续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双挂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费率浮动制度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减少上海交通死亡事故和“排堵保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上海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计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规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保单的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实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保险职能和机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继续采劝双挂钩“制度,既体现了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强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