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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调低 海关提醒企业关注报关单出口日期
核心提示:
来源:日照日报 日期:2007-7-2
    记者从山东日照海关了解到,自2007年7月1日起涉及海关税目将近30%的货物将实行新的出口退税税率。受此政策的影响,不少企业调整了自身生产经营计划,提前安排货物出口。与此同时,大量企业致电日照海关咨询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如何确定一事。根据文件规定,国税部门是根据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来办理出口退税的,即标明出口日期为7月1日前的,按原退税率办理,出口日期为7月1日以后的,按新退税率办理。

  日照海关负责人提醒辖区广大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指“货物实际离境日期”,即装载出口货物的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实际离境的日期,而非货物的申报日期和装船日期。辖区外贸企业应提前了解海关的相关规定以及运输工具的日程班次,以免因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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