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昨日指出,7月1日进行的出口退税调整大部分是针对那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如果有些产品确实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深加工产品,而且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财政部在调查核实后还会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她表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效果尚待验证,出口商可以通过涨价,压低采购价格,扩大未列入调控范围内的商品的出口规模,同时减少或者放弃原来经营的受调控商品的出口规模等方式来化解政策调控的不利影响。
“此调非彼调”
王晓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对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考虑到就业方面的原因,采取了下调退税率的方式,“下调的幅度在研究过程中还是充分考虑到了有关行业的承受力”。
我国去年9月份调整了一次出口退税率,今年7月1日又要再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时间间隔不是很长,但这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标不完全一样,她说,去年调整主要是针对“两高一资”产品,因为“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增速过猛,通过降低或者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来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而这次政策目标主要是为了减少顺差,所以“这次政策调整大部分还是针对那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
她强调,这次出口退税调整对高附加值或者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出口退税率,“这次没有作调整”。而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也就是“两高一资”产品,大多数都取消了出口退税。
政策效果尚待验证
她还表示,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企业得到的退税将相应地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客观上可以起到抑制产品出口的作用,尤其是现阶段,对于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以及主要通过价格竞争来出口的公司,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它们的影响会比较大。
她认为,从这个角度讲,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能够有利于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但出口退税调整效果主要取决于价格变动对市场需求量的影响程度,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对于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由于降低出口退税率增加的成本,很容易通过涨价方式转嫁给国外进口商,出口量未必会有明显减少。而对于竞争力比较弱的产品,如果企业采取压低采购价格等措施来压缩自身成本的话,也能自行消化一些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影响。
另外,政策调整的对象毕竟有限,出口商可以通过扩大未列入调控范围内的商品的出口规模,同时减少或者放弃原来经营的受调控商品的出口规模来化解政策调控的不利影响。
她还表示,外贸顺差的形成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国际产业转移、汇率和劳动力成本优势等等,因此,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于缓解贸易顺差过大问题,肯定是有效果的,但是效果具体有多大还要等政策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反馈回来的数据才能得以验证。
她强调,要解决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还需要一些配套政策措施,比如将环境、资源等社会成本转变为企业内部成本,解决出口商品成本虚低的问题等,“这也是目前国家研究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原因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