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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体系成型 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
核心提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7-3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了解到,在总结再融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新一轮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改革全面整合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构建起新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完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的市场背景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各自需要,以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可以使用包括增发、配股、可转债、分离债、定向增发以及公司债等多样化手段完成再融资。

  作为本次再融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得到了强化,包括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适度降低了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同时,严格募集资金管理和鼓励回报股东,建立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引入可分离债方式以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品种,简化了运行程序和提高再融资效率,进一步规范和精简信息披露以强化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

  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修订原则方面,强调了化繁为简、突出重点、规范披露和强化责任这四大原则。从相关具体内容看,在很大程度上便于投资者阅读。比如,结合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特点,合并、删减冗余的披露内容,尽量采取表格方式,提高披露效率,改善披露效果。同时,结合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强化于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募集资金运用以及效果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性分析的披露要求,将其作为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补充。同时,规范业务和产品(或服务)的分类披露口径,以及扩大责任声明的签署范围并完善声明内容。

  此外,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审核关注重点方面主要包括:涉及法定发行条件的财务指标、最近三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差错更正、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披露质量、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收购资产的质量和评估定价及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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