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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利用产业获财税支持 海水淡化工程所得税全免
核心提示: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日期:2007-7-5
    2007海洋科技与经济发展国际论坛昨日开幕,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和中外专家参加开幕式。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阎启俊,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等市领导出席开幕式。市长夏耕致欢迎词。

  记者获悉,我国将通过制订包括财税、金融、价格等在内的激励政策,扶持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到“十一五”末期,我国海水日淡化能力将比目前增长30倍,达到100万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20%左右。

  海水淡化水日产量占世界0.1%

  “我国海水淡化水日产量仅占世界的0.1%,海水作冷却水用量仅占世界的6%,”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杨尚宝博士表示,我国海水利用存在发展慢、规模小以及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而目前我国特别是北方沿海地区的缺水形势十分严峻。

  据悉,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占有全国40%的人口,创造了60~70%的国内生产总值,而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4,人均水资源量为1300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60%.

  “目前,全球海水淡化日产量为35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80%用于饮用水,解决了1亿多人的供水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高从 介绍,我国目前已建成运行的海水淡化水日产量为3.1万立方米,海水淡化成本也迅速降为每立方米5元,但是由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少、缺乏政策法规引导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不完善等,目前我国大部门沿海城市的自来水价格明显低于海水淡化成本,这成为制约海水淡化发展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

  减免税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杨尚宝表示,解决我国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基本途径是开源节流,即采用开展节水工程、实施海水有效替代以及跨流域调水工程等来实现。

  据悉,为加大海水利用的力度,我国已明确了海水为沿海缺水地区(含海岛)重要水源的战略地位。同时,国家将制定鼓励海水利用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金融、价格及财税政策。在激励政策上,根据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将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杨尚宝表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局、税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政策,对从事海水利用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特别是企业的海水淡化工程所得将免征所得税。

  海水淡化应用前景广阔

  “‘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每日100万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每年550亿立方米,这为我国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中国工程院院士高从 表示,新加坡、西班牙等国企业在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进行合作,正是他们看到了中国海水淡化产业的市场前景。

  高从 认为,随着海水淡化能力的提高,我国海水淡化成本将随之降低。目前,虽然海水淡化成本要高于大多数城市自来水价格,但是相对于一些电厂用水和海岛用水成本来说,仍要低不少。

  “据预计,未来5~15年内,我国海水淡化产业的年产值将达到100亿元,并形成一批产业化基地,”高从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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