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台资企业福建省福州圣大鞋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吴家恒匆匆赶往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拿走了一批残疾人的简历,准备从中挑选合适的人员到企业就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的范围从原来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扩大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不再困难晋江市的小庄今年已经30岁了,但由于智力残疾,一直待在家里由父母抚养。让他父母高兴的是,前两天一家玩具企业派人找上门来希望他到企业做一些玩具分拣的工作。
据了解,晋江市虽然民营企业众多,而且到处闹“民工荒”,但是小庄却一直无法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原因就在于小庄是一个智力残疾人。“我曾带着他到很多企业找过工作,可是人家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拒绝了。”小庄的妈妈告诉记者。
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共有221.1万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16.3万人,智力残疾人19.1万人。该中心就业科科长兰新城告诉记者,当前就业市场整体上很严峻,用人单位的歧视以及残疾人自身的原因等,使得残疾人普遍存在就业难现象,而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他们的就业率几乎为零。
但记者在《通知》出台后前往各人才市场采访发现,目前企业在招聘残疾人员工的时候,已经开始注意吸收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6月下旬在福州市举办的一次残疾人招聘会上,前来招聘的企业比以往明显增多。一些原来对精神病残疾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企业,也开始考虑招聘一些精神残疾人当员工。在当天的招聘会上,就有6名智力残疾人现场与招聘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
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就业科科长兰新城说,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使更多残疾人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同时,也使得占福建省企业数量90%以上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吸纳残疾人就业时,有了更大的热情和享受优惠政策的空间。
福州市一大型超市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其工作能力以及可能面对的情况。处于恢复期或者通过治疗已经恢复的精神残疾人,只要按时服药,病情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其工作能力也与普通人没有差别。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他们企业即将举行的残疾人招聘会上,会考虑吸收、安置一部分精神残疾人。
民企和外企跃跃欲试李先生是福建省长乐市一家民营纺织企业的负责人,他对国家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关注。李先生说,近年来纺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越来越低,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再加上缺少工人,工厂的开工量经常不足。了解到现在非公有制企业招聘残疾人员工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后,李先生决定招聘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员工。“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可以充实企业的劳动力。”
李先生详细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厂里面现在共有300名员工,按照《通知》的规定,只要安置残疾人数超过75人,企业就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在流转税方面,每个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以退还和减征营业税的最高限额是3.5万元,如果企业安置75名残疾人员工并且把这个限额用足的话,一年就可以在流转税方面少支出262.5万元的税金。在所得税方面,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但可以税前据实扣除,而且可以加计100%扣除。这就意味着,按照每年支付给每个残疾人员工1.5万元的工资,一年下来实际支付的残疾人员工工资共有112.5万元,但实际上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额是225万元。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可以少支出28.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两个加起来,招聘75个残疾人员工,我一年就可以节省近300万元的税收支出。
看到《通知》后,福州市一家港资企业的老板王先生告诉记者:“这对我们外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我们将更有动力吸纳更多的残疾人到我们公司就业。”王先生表示,他正准备到人才市场上招聘几名有技术专长和研发能力的残疾人充实企业员工队伍。
而在不少外资企业看来,一个外资企业既然在中国落地生根,就必须融入当地社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又是融入当地社会最好的方法。外资企业、福州韩流箱包有限公司总经理朴先生说,新的优惠政策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样可以让外资企业在做公益事业的同时,也可以分享到有关税惠政策的利好。
朴先生认为,箱包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很大。由于过去企业吸收残疾人员工必须由自己“买单”,所以外资企业并不愿意吸收太多的残疾人,最多也只是象征性地安置一两个。“按照《通知》的规定,中国政府其实等于贴钱给企业安置残疾人。对于企业而言,吸纳合适数量的残疾人员工,是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
“促进就业是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
福州市某福利企业的负责人孙先生这两天正忙着为企业的员工开设银行账号。“这次优惠政策和原来的不太一样,对残疾人的工资支付要求提高了。按照新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孙先生认为,这有助于消除以前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假现象,对福利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提高残疾人员工待遇非常有利。
记者了解到,此前福建省的残疾人就业模式主要有3种模式,分别为集中就业,即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单位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一种是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即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者在社区从事一些社区服务性工作等。
福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部分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与残疾职工获得的报酬不相称的情况,直接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效用的进一步发挥。更主要的是,以往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主要是福利企业,国家对其他类型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这些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热度不高。
福建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说:“促进就业是帮助残疾人群体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新出台的《通知》,真正将企业安置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与其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企业真正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他还认为,实际上新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意义高于其经济意义。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雷根强告诉记者,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又有利于扩大残疾人就业的范围,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他认为,新政策的重要意义在于,国家通过税收杠杆的方式,让利于企业,使企业更加主动地吸收残疾人就业,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